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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罕有凌晨發聲明 批港府拒司法互助

政事

陸委會罕有凌晨發聲明 批港府拒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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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罕有凌晨發聲明 批港府拒司法互助

2019年10月21日 09:25 最後更新:09:26

陸委會質疑港府如何積極依法配合,並指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

特區政府昨晚發聲明,指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是自願自首,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港府亦會在香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台灣的陸委會罕有地凌晨發表聲明回應,指台灣及香港無刑事司法協作,質疑港府如何積極依法配合,又指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致台港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陸委會指,針對今次案件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網上圖片

陸委會指,針對今次案件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網上圖片

陸委會表示,港府宣稱陳同佳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他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認為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陸委會指,針對今次案件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台灣方面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台灣的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

港府聲明指陳同佳是自願自首。資料圖片

港府聲明指陳同佳是自願自首。資料圖片

對於港府聲明中指今年3月曾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陸委會指,早在今年5月例行記者會已公開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台灣方面持保留態度,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批評「所謂我方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我方非常遺憾」。

陸委會指在今年5月已公開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台灣方面持保留態度。資料圖片

陸委會指在今年5月已公開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台灣方面持保留態度。資料圖片

陸委會又批評港府在今次案件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是矮化台灣主權,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陸委會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資料圖片

陸委會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資料圖片

陸委會重申,針對今次案件,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灣方面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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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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