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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晶花園2居民涉公眾擾亂秩序 二人獲撤宵禁令12月再訊

政事

麗晶花園2居民涉公眾擾亂秩序 二人獲撤宵禁令12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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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晶花園2居民涉公眾擾亂秩序 二人獲撤宵禁令12月再訊

2019年10月21日 12:20 最後更新:12:21

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

九龍灣麗晶花園早前因管業處突取消大廈密碼,疑阻撓身穿黑衣的住客進入,引起居民不滿,其後爆發警民衝突。報稱為社工及郵政局合約員工的兩名男子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毋須再守宵禁令,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以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同為麗晶花園居民的被告林志興 (35 歲,社工)及凌承宗(26 歲,郵政局合約員工),獲准撤銷宵禁令,期間仍需維持每周一次往警署報到、不得騷擾麗晶花園的保安,及不得在麗晶花園管理處10米範圍內停留。

被告林志興(右)及凌承宗(左)。

被告林志興(右)及凌承宗(左)。

控罪指,兩人於8月25日在麗晶花園第19座地下作出擾亂公眾的行為,即拍打警車及使用侮辱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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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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