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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長涉小巴非禮17歲女 女事主:昏昏欲睡期間被摸左胸

社會事

休班警長涉小巴非禮17歲女  女事主:昏昏欲睡期間被摸左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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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長涉小巴非禮17歲女 女事主:昏昏欲睡期間被摸左胸

2019年10月21日 14:50 最後更新:14:57

她感覺近左邊乳房位置遭人觸摸2至3下,為時約2至3秒。

五旬休班男警長本年5月,涉嫌在小巴上從後撫摸前座17歲女中學生近左腋下位置,險觸及事主胸脯,警長否認一項非禮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事主憶述當晚被侵犯時雖然在打瞌睡,但並不是完全入眠,故仍然意識到有人掃撫其近左胸位置,立即向同行父親投訴「個男人好似摸我」事主亦不認為警長當時有醉酒的跡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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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忠榕。 資料圖片

被告林忠榕。 資料圖片

控罪指,54歲被告林忠榕於今年5月3日,在一輛駛經荃灣青山公路的小巴上,非禮當時17歲的女事主。

現年18歲的事主隔著屏風憶述,當晚11時和家人從佐敦乘搭小巴打道回府,她選坐了左邊單人座,而父母則選擇同排右邊的雙人座。事主昏昏欲睡,但由於小巴行車不穩,事主並不算「瞓著 」。她忽然感覺到近左邊乳房位置遭人觸摸2至3下,為時約2至3秒,受驚下立即醒來。她回頭望當時身處後座的被告,對方與事主雙目交投約一秒後立即閉上眼睛,又稍微挨後。事主望向父母求助,然後遷移到父母前座位置,揚言「個男人好似摸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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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見狀立即質問被告:「你做乜摸我個囡。」被告否認:「係未有啲咩誤會。」被告又一度企圖下車離開小巴,遭事主父親阻止兼要求報警。稍後事主又聽到被告暗地裏透過電話說:「我喝醉咗,都唔知發生咩事。」

事主補充她遭侵犯時的經過,當時她雖充滿睡意,但不算入睡,情況猶如「釣魚」,她感覺到有東西在她左腋下以下位置往上掃,去到第2至3下才意職到是一隻手。事主見被告清醒,和父親爭辯時又對答如流,不認為被告喝醉。

事主聲稱坐直後頭部高度已超越椅背,一轉頭便可以望到後座乘客。惟辯方提出質疑指,事主早前又承認其頭頂曾靠著窗邊的「鐵通」打瞌睡,按小巴車廂結構,事主的身高並未能超越椅背,故質疑事主說法有矛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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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治療員非禮兩女客人後求撤控 判囚9個月

2024年04月12日 18:20 最後更新:19:00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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