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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大埔男遭劏肚 內地漢涉傷人罪無申保釋

政事

19歲大埔男遭劏肚 內地漢涉傷人罪無申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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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大埔男遭劏肚 內地漢涉傷人罪無申保釋

2019年10月21日 16:31 最後更新:16:32

被告須還柙看管。

上周六(19日)大埔墟站外發生駭人傷人案,19歲男子在地鐵站外派發呼籲民眾遊行傳單時,遭內地男子以生果刀刺傷頸背,其後再被疑兇刺傷左腹部,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內地漢事後持疑為兇器的生果刀,乘的士到大埔警署自首。他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應訊。他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柙看管。

被告今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被告今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22歲被告柳国升,報稱任職廚師,報稱住址為廣西博白鎮,持雙程證來港。控罪指,他於本年10月19日在新界大埔雅運路近港鐵大埔墟站入口,意圖使熊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名男子。

22歲被告柳国升(小圖)。 資料圖片

22歲被告柳国升(小圖)。 資料圖片

控方表示警方需時向事主錄取口供,以及尋找拍到經過的證人,作進一步調查,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

被告路經通往地鐵站的行人隧道,並撕去「連儂牆」上的標語,因而與在場人士爭執。 資料圖片

被告路經通往地鐵站的行人隧道,並撕去「連儂牆」上的標語,因而與在場人士爭執。 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指,當日約下午5時,被告路經通往地鐵站的行人隧道,並撕去「連儂牆」上的標語,因而與在場人士爭執。被告一度離開後持20厘米長生果刀返回現場,涉嫌刺向事主頸背後離開,事主追前時再被刺傷左腹。被告約於下午6時乘的士到大埔警署自首,警誡下他聲稱「我忍唔住呢啲人破壞香港,我先用刀鎅佢」。據知,被告持雙程證於10月18日來港。

遇襲青年於大埔救恩書院就讀中六。資料圖片

遇襲青年於大埔救恩書院就讀中六。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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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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