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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仔涉櫃板夾老師前臂致骨裂脫罪 官勸:珍惜機會好自為之

社會事

17歲仔涉櫃板夾老師前臂致骨裂脫罪  官勸:珍惜機會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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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仔涉櫃板夾老師前臂致骨裂脫罪 官勸:珍惜機會好自為之

2019年10月21日 18:45 最後更新:18:48

裁判官:「唔好奉旨學校、老師要畀機會你」

17歲中二男學生被指於去年底,在課室內涉嫌用書桌櫃桶木板蓋將女教師前臂夾至骨裂,男學生早前否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今在粉嶺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吳重儀著被告好好珍惜機會,「唔好奉旨學校、老師要畀機會你」,又斥被告欠交功課為人沒有責任心,在課堂上睡覺「無恥」、「不知所謂」,勸他好自為之。

粉嶺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粉嶺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吳官裁決指,本案為一對一的案件,涉案老師的供詞要達至良好質素,控方亦要證明被告屬「惡意及非法」傷害事主。

被告張銘俊。 資料圖片

被告張銘俊。 資料圖片

惟事主的口供與庭上說法不一,一時稱遭被告夾傷手一下,一時又稱被夾傷數次。吳官指事主在庭上作供時十分「長氣」,即使事隔10個月亦十分仔細,不解其口供紙的供詞何以如此簡單,加上事主在首次錄取口供時更指被告是「一時衝動、無心」,吳官認為構成疑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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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事主指被告坐著夾傷她的前臂,吳官質疑是否傷至10個月都未能上班。而事主亦未能提供私家醫生的醫療報告,以證其傷勢。吳官表示面對頑劣學生,老師「發火」亦是情有可原,但事主在庭上有某些刻意隱瞞的供詞,法庭無法得知哪些屬真確,哪些屬誇大,由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張銘俊被控於去年12月4日在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課室內,非法及惡意傷害金姓女事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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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輋男子遭人襲擊手腳受傷 警正追緝3名兇徒

2024年04月08日 13:19 最後更新:13:30

粉嶺坪輋凌晨發生傷人案。

8日凌晨約1時許,警方接報指坪輋馬尾下段有一名男子遭人襲擊受傷。救援人員接報到場後,發現一名約53歲男子手腳受傷但清醒,於是將他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救治。警方正調查事件,並追緝兇徒。

威爾斯親王醫院。資料圖片

威爾斯親王醫院。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8日凌晨約1時25分,一名姓溫的53歲男子與其他村民聚會後,路過沙頭角公路馬尾下段安居花園附近,被3名男子以不明硬物襲擊,其後3人逃去。上址是村公所辦事處外的一條人行道,沒有閉路電視覆蓋。警員其後到場經初步調查,將案件列作傷人,並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男事主左手及腳受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警方現正追緝3名本地男子,案發時他們身穿黑衣。

威爾斯親王醫院。資料圖片

威爾斯親王醫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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