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警方指水炮車發射前多次警告人群離開 追究清真寺個案責任無補於事

政事

警方指水炮車發射前多次警告人群離開  追究清真寺個案責任無補於事
政事

政事

警方指水炮車發射前多次警告人群離開 追究清真寺個案責任無補於事

2019年10月21日 18:40 最後更新:18:44

警方認為現時更應該做的是與暴力割席。

警方被問到有無涉事警員需要為清真寺受藍色水劑影響而負責以及停職調查,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追究有無人做錯、應否停職,是無補於事,現時更應該做的是與暴力割席。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他說,警方使用水炮車時會有一名警署警長職級人員在車內,負責作出決定,但他表示,該名人員要考慮很多不同因素,不覺得要將責任完全放在對方身上。

汪威遜指,昨日水炮車經梳士巴利道駛到海防道時面對路障及縱火,而彌敦道沿途有暴徒縱火搶掠圍毆,符合動用水炮車條件,包括嚴重傷亡、大規模財產公物被破壞,主要幹道被堵塞。他形容,昨日暴徒嚴重破壞社會安寧,為阻止嚴重暴力罪行,以噴劑驅散在行進路綫沿途人群。

警方昨日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方昨日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汪威遜指,如果警方要用人力驅散,就要同暴徒非常接近,對在場人士十分危險,加上掃蕩道路障礙物下要確保環境安全,不會有人在沿途阻礙,所以多次廣播警告人群離開,但銳武裝甲車穿越路障後仍然有人逗留。警方無可選擇下使用噴劑,承認沿途有機會影響其他人士,但警方亦無辦法,警方表示抱歉但希望市民明白處理很困難,最低風險達到目的去恢復社會秩序安全。

他又指,警方是有充足時間讓聚集人群包括記者離開,不是只有數十秒時間就發射。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