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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務部促港府優先審理陳同佳案 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裁定

政事

台灣法務部促港府優先審理陳同佳案 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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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務部促港府優先審理陳同佳案 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裁定

2019年10月21日 20:36 最後更新:20:36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投案自首被拒。

台灣民進黨政府被指立場前後矛盾,台灣法務部長蔡清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傍晚召開記者會,蔡清祥解釋,不允許殺人犯逍遙法外,但應該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蔡清祥說,基於3項原則,法務部和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和港方接洽,處理的司法互助事宜,也提出2項方案。考量到港人港審和審判的優先性和便利性,以及考量到家屬心情,香港政府應該優先審理本案,台方司法單位願意提供事證,以供港方審理。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左)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左)

另外,香港政府沒有管轄權一事,應該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的裁定,若本案經過香港法院裁定沒有管轄權,台方願意針對本案香港政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要強調是在司法互助前提之下,而疑犯因為涉及殺人重罪,不應該縱放,港府應該在疑犯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埔,以伸張正義。

媒體追問若陳同佳最終到台灣投案,法務部會如何處理,蔡清祥回答,若陳同佳「非法」方式到台,會依通緝犯規定逮捕。台灣傳媒解讀,台灣不會同意合法入境。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左)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左)

蔡清祥說,案件處理應該符合3項原則,其一,台港雙方都擁有司法管轄權,基於疑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且疑犯正由港府羈押當中,在羈押期滿之前,港府應該本於職權追訴犯行,以維護正義,考量到「港人港審」和審判的優先性和便利性,應該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第二,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台方或香港政府,都應該負起責任。香港政府不應該讓疑犯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煙滅證據之虞,台方也會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

第三,台灣方面從未放棄管轄權,過去法務部和陸委會多次去函香港,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遭港方置之不理,台方願意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派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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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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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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