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1日起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大會審議,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作說明。
修訂草案增加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查詢及禁止制度、學生欺凌防控制度、網路沉迷防治等內容,回應社會關切。
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的,教育機構等不得錄用
何毅亭指出,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侵害,創設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查詢及禁止制度。
修訂草案中明確,招聘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同時,定期對本單位在職人員進行核查,查詢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禁止其繼續從業。
草案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划出了具體範圍,包括: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文化教育、職業技能等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文藝、體育等技能訓練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嬰幼兒照護和未成年人早期教育服務機構;午晚托班、暑托班、夏令營;為未成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等。
未成年學生實施欺凌,依法予以教育、矯治或處罰
針對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何毅亭介紹,此次修訂增加了防控與處置措施。
草案指出,學校、幼兒園對未成年人在校內或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培訓和教育。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處理,並通知被欺凌和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欺凌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予以教育、矯治或者處罰。
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依法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遊戲實行時間管理
何毅亭作說明時指出,網路空間作為家庭、學校、社會等現實世界的延展,已經成為未成年人成長的新環境。修訂草案增設「網路保護」專章,對網路保護的理念、網路環境管理、網路信息管理、相關企業責任、個人網路信息保護、網路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規範。
針對未成年人網路沉迷,草案作出規定: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避免提供可能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提供便利。
家庭、學校以及有關社會組織應當相互配合,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此外,關於未成年人使用網路遊戲,草案還明確實行「時間管理」。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提示,並採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