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發生了一起工傷認定書引發的「民告官」案件。曾任深圳某服飾公司QC(品質檢查員)的許某,與該用人單位圍繞一份工傷認定書爭執不下,許某日前將深圳市政府告上法庭,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處長代表深圳市政府出庭應訴。
用人單位不服工傷認定
行政複議後該認定被撤銷
動車從家出發,到縣城找了幾家服裝廠談合作沒有談成,下午4點多離開,騎電動車的時候不慎摔傷左手。單位不認我的工傷,那就是耍無賴,在推脫責任。”他說。
深圳某服飾公司則表示,因許某無法勝任QC(品質檢查員)一職,公司已通知其於2018年9月30日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及補償金,許某以在老家為由拒絕到公司。公司當天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郵寄給其戶籍地址,但被其拒收。
市人社局對許某和該服飾公司分別展開調查,認為許某於2018年10月8日在江西永新因工外出受傷的情形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不服該工傷認定,申請行政複議。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深圳市政府行政複議辦)經審查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許某是因工作原因受傷,深圳市人社局在作出工傷認定前未盡調查核實職責,屬於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此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撤銷了該工傷認定。
男子不服行政複議結果起訴
一審認為行政複議決定書正確
許某不服市複議辦作出的決定,起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5月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許某訴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案。在這起「民告官」案件中,深圳市政府是單獨被告,深圳市人社局為第三人。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處處長詹炳、行政應訴處法律專務史訓記代表深圳市政府出庭應訴,庭審在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
在持續三個多小時的庭審中,深圳市政府的兩名委託代理人詳細闡述了在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過程中的審查情況以及發現的案件疑點,包括用人單位已單方宣佈解除勞動合同, 且於2018年10月6日即原告受傷前已申請停交原告社保。不可能再派許某回其老家江西省永新縣出差;許某職位為品質檢查員,公司不可能派他洽談業務;許某雖提供了10月5日從深圳到江西永新的車票,但未能提交任何系單位派其出差的證據;許某提交的兩份證人證言前後矛盾,兩名證人分別證明其在10月8日16:30許既從達美服裝廠(化名)離開,又從永新豪服裝廠(化名)離開,無證據證實其真實性。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中沒有證據證明許某摔傷左手是因工外出,許某的主張明顯不合常理。深圳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予以確認。
目前,許某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