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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截兩車檢攻擊性武器 七人車司機准保的士司機還柙

政事

警截兩車檢攻擊性武器 七人車司機准保的士司機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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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截兩車檢攻擊性武器 七人車司機准保的士司機還柙

2019年10月22日 16:37 最後更新:16:47

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

警方周日在大埔露輝路截查兩部可疑車輛,檢獲40支懷疑汽油彈、16罐油漆及5支松節水等。涉案的士司機及七人私家車司機分別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分兩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僅七人車司機獲准保釋。兩案均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以便警方對檢獲的物品進行化驗。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七人私家車司機張仁樑(34歲,電腦技術員)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七人車司機。

七人車司機。

控罪指他於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5枝松節水、16罐油漆、38個車軚釘、10個3M防毒口罩、2盒口罩、1盒膠手套、3卷保鮮紙、153包生理鹽水、1盒消毒藥棉和1盒消毒紙巾,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而的士司機曾偉龍(31歲)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40枝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打火機。

的士司機。

的士司機。

張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䆁,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兩次往警署報到及居住於報稱住址。而裁判官指曾的案情嚴重,故應控方要求不批准他保䆁,候訊期間須還柙監房。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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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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