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5日判刑
一名紡織公司前助理經理欺詐其前僱主,沒有作出任何申報而向由其擁有的公司購買價值約25萬元的辦公室物資及機械零件,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直至11月5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
李少鵬,54歲,正興紡織印染廠有限公司(正興)前助理行政經理,承認8項罪名,即七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及一項企圖欺詐。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社會事
下月5日判刑
一名紡織公司前助理經理欺詐其前僱主,沒有作出任何申報而向由其擁有的公司購買價值約25萬元的辦公室物資及機械零件,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直至11月5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
李少鵬,54歲,正興紡織印染廠有限公司(正興)前助理行政經理,承認8項罪名,即七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及一項企圖欺詐。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