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認把31張托運單上的泊車費,由120元修改為320元
一名跨境貨運服務公司前僱員誇大分判商呈交的托運單上所列出的泊車費,以詐騙該跨境貨運服務公司服務費62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周志揚,42歲,旭暉空運國際有限公司(旭暉)前物流主管,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把31張托運單上的泊車費,由120元修改為320元,各誇大200元。
前區議員周永勤一名女助理非法收取逾16000元,協助歌唱社多次申請社區會堂及設施,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元朗前區議員周永勤一名女助理非法收取逾16000元,協助歌唱社多次申請社區會堂及設施,她早前承認8項受賄及欺詐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向周永勤歸還2500元賄款及補償民政署25000元。
63歲被告2017年至2019年間收取2500元「利是」,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社區會堂及設施,法庭指,被告案發時為區議員助理,長時間持續犯案,非單一事件,每次收取賄款500元涉款不多,但有欺詐行為,需判處監禁4個月及作出有關補償。
被告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3項欺詐,另外5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撤銷起訴。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職責包括協助區內團體申請使用由民政署轄下元朗民政事務處管理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及設施。在多個合資格團體根本不需要或不會使用有關場地的情況下,為團體向民政署提交8項申請,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並獲民政署批准。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從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員收取賄款共2500元,令歌唱社可免費租用其中5項申請的時段,又致使該歌唱社主要成員向民政署出示3份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