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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派員押解陳同佳 特區政府:跨境執法不能接受

政事

台灣派員押解陳同佳 特區政府:跨境執法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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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派員押解陳同佳 特區政府:跨境執法不能接受

2019年10月23日 06:00 最後更新:12:52

特區政府指,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

陳同佳將於今日(周三)出獄,對於台灣政府十月二十二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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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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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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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借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對於台方強調港方可以處理陳姓疑犯的案件,我們並不同意。特區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特區政府這個立場清晰,並始終如一。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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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我們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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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紹雄倡二元乘車優惠設上限 管浩鳴倡改四元或五元

2024年03月21日 09:58 最後更新:09:58

陳紹雄建議考慮就「二元乘車優惠計劃」每人每月設上限,例如拍咭超過1000元,就不再享有有關優惠。

立法會議員陳紹雄。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陳紹雄。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政府預計,2024至25年度「二元乘車優惠計劃」的經常開支預算約60億元,增幅為今年度約五成。有立法會議員表示,相信市民認同公帑「應使得使」,如果計劃有任何修改應該盡快推出,但亦要平衡社會大眾能否接受。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說,關注過去兩年取得有關優惠的人士,他們的出行次數是多少。他建議考慮就計劃每人每月設上限,例如拍咭超過1000元,就不再享有有關優惠,他亦留意到,坊間有提議計劃可以用折扣,或限制不能乘車多過多少次等,但每個建議方案都涉及效益成本。

陳紹雄又說,乘車優惠應該是乘車後才會有優惠補貼,使用者「應搭就搭」,不應該覺得可以「任我搭」。他說,當局要避免原本是德政但因為推行得不好而令社會有怨氣或困擾。

選委界議員管浩鳴 (資料圖片)

選委界議員管浩鳴 (資料圖片)

另一名選委界議員管浩鳴在同一節目說,計劃推出時與現在比較,車費已增加超過30%,他建議可以把二元乘車優惠,增加至四元或五元。管浩鳴說,社會資源有限,而未來10年長者人口將增加至三分一,當局需要留意相關長者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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