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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指警方採人臉識別軟件至少3年

政事

有報道指警方採人臉識別軟件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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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道指警方採人臉識別軟件至少3年

2019年10月23日 13:13 最後更新:13:17

報道稱未知該軟件有否應用於近月的反修例示威中。

彭博社引述消息指,香港警方從澳洲一間科技公司,引入人臉識別的智能軟件,能掃瞄影片,包括閉路電視片段,自動把人臉和車牌,與警方資料庫配對,又指相關技術已使用最少3年,不過報道指,未知該軟件有否應用於近月的反修例示威中。

網上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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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報道指,香港警方早已引入人臉識別軟件。 資料圖片及彭博社網站截圖

彭博社報道指,香港警方早已引入人臉識別軟件。 資料圖片及彭博社網站截圖

報道又指,多名警務人員曾接受相關培訓,但未知是否已應用過去4個月的示威活動。報道稱,該軟件同時可作尋找失蹤兒童,並引述知情人士指,生產商曾在6月初提供了一次培訓堂,有警員曾查詢如何把偵測車速相機的片段,與車牌資料配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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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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