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將交由裁判法院判刑

工黨主席郭永健2016年時在九龍塘站抗議港鐵加價,郭及其團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派發宣傳單張及貼紙,又使用大聲公,涉嫌違反《港鐵附例》,事後遭票控。經審訊後,郭被裁定沒有遵從告示等罪名不成立,而未經批准發派物品則罪成判罰款。港鐵向高院提出上訴,今頒下判辭裁定港鐵上訴得直。

法官黃崇厚在判辭中指,本案關注點在於港鐵職員要求郭及其團體的要求是否合理。黃官指出,郭於下午時段在九龍塘站收費範圍內示威,該時的九龍塘站人流量不少。在他觀點而言,維護站內的安全是最為重要,不能忽視鐵路服務為本地主要的交通工具;而港鐵亦要維持適當及有效的服務,以保障大眾的利益。

工黨主席郭永健。資料圖片

工黨主席郭永健。資料圖片

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示威行動的確會造成干擾,但亦不能忽視示威行為之潛在風險,示威地點正處於兩條走廊的交匯點,又是觀塘線的轉車點,人流量及乘客急促的步伐或會構成風險。而關於公民示威的權利,黃官認為市民亦可以擺街站、在社交媒體上發佈等其他形式進行,不一定要在港鐵站內進行示威活動。

考慮到郭及其團隊活動規模及示威地點,曾展開橫額、派發傳單及貼紙、又擺設桌子及使用大聲公廣播,無疑地港鐵職員的要求屬合理,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郭罪名不成立,裁定一項沒有遵從告示罪成,本案須交由裁判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