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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方指港府故意放棄管轄權 鄭若驊:極不同意

政事

台方指港府故意放棄管轄權 鄭若驊:極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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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方指港府故意放棄管轄權 鄭若驊:極不同意

2019年10月23日 15:32 最後更新:15:43

鄭指陳同佳有自主權,港府可以做的只是盡量配合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陳同佳案時表示,政府當局檢控一個人時,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證據、法律等,以達合理定罪,否則不會檢控。如果決定不檢控,不存在放棄司法管轄權。

陳同佳今天出獄。

陳同佳今天出獄。

她又指,此案犯罪在台灣,事件發生亦在台灣。她強調,極不同意台方指故意放棄管轄權,又指陳同佳有自主權,他自行決定自首,政府可以做只是盡量配合。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資料圖片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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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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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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