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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涉襲擊及藏汽油彈 官指案情嚴重拒保釋

政事

23歲男涉襲擊及藏汽油彈 官指案情嚴重拒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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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涉襲擊及藏汽油彈 官指案情嚴重拒保釋

2019年10月23日 16:13 最後更新:16:24

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

10月13日的「18區開花」商埸集會演變成多區堵路,期間23歲青年在將軍澳被搜出懷疑汽油彈,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外,另控一項襲擊罪,兩案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柙監房。辯方今申請保釋覆核,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不批准保䆁。

被告姚少康(23歲,舞台設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本港10月13日多區出現衝突。資料圖片

本港10月13日多區出現衝突。資料圖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姚在短時間內涉及兩案,其中一案更涉懷疑汽油彈,案情嚴重,重犯的風險高,故拒絕保䆁,須繼續還柙候訊。

控罪指,姚於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唐明公園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枝汽油彈。

他同時被控在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尹廣培,因而對該尹廣培造成身體傷害。

據悉,姚的母親患肺癌末期,父親亦因意外導致行動不便,姚成家庭的經濟支柱,至今已還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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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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