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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汽油彈打火機 大學生和工程師保䆁遭拒

政事

涉藏汽油彈打火機 大學生和工程師保䆁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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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汽油彈打火機 大學生和工程師保䆁遭拒

2019年10月23日 16:23 最後更新:16:34

兩人分別為19歲及26歲

兩名青年涉嫌於10月13日在荃灣華都中心外藏有汽油彈及打火機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早前首次提堂,兩人須還柙候訊。辯方今在沙田裁判法院申請保䆁覆核,裁判官終拒絕兩人保䆁,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

一名大學生工程師涉藏汽油彈打火機。資料圖片

一名大學生工程師涉藏汽油彈打火機。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容俊熙(19歲,大學生)及冼家權(26歲,工程師),容被控於10月13日在荃灣華都中心一樓58號舖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汽油彈、一把錘子、四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

而冼被控於同日在上述地點,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汽油彈、一個丫叉、一些金屬珠、一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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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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