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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藉中小企信貸計劃騙逾五千萬元 兩營運者遭廉署起訴

政事

涉藉中小企信貸計劃騙逾五千萬元 兩營運者遭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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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藉中小企信貸計劃騙逾五千萬元 兩營運者遭廉署起訴

2019年10月23日 19:49 最後更新:20:04

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公司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推出一系列信貸及融資計劃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名中小企業營運者,控告他們涉嫌詐騙5間銀行41筆貸款共逾3100萬元及銀行信貸共2250萬元,並詐騙而致使一個政府部門及一個公共機構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貿易信貸擔任保證人,款額共逾1580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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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儀,44歲,及黃炎華,67歲,均為南光企業有限公司(南光企業)營運者,同被控16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兩名被告將於星期五(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期間發生。

吳小儀及黃炎華於2008年9月成立南光企業,該公司聲稱是一間從事音響設備貿易生意的中小企業。

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銀行分別提供各類型信貸及貸款服務。有關銀行包括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現稱工銀亞洲)、大新銀行及永亨銀行(現稱華僑永亨)。

工貿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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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公司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分別推出「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獲批貸款最高8成的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信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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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4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南光企業一名實質東主及一名文員(該兩名人士)詐騙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南光企業提交作申請銀行信貸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銀行信貸共2250萬元。

另外五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詐騙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四份「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特別信貸保證申請表及一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營運資金信貸保證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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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涉嫌導致工貿署向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5份保證書;並就由該3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620萬元分期貸款、貿易融資相關信貸、透支信貸及條件貨款擔任保證人。

另外三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詐騙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三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三份保證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960萬元的進口貿易信貸或條件貸款擔任保證人。

餘下4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六名聲稱是南光企業7間供應商的營運者,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詐騙星展香港、大新銀行、工商銀行及永亨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該等供應商與南光企業之間的交易。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星展香港、大新銀行、工商銀行及永亨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41筆貸款共逾3100萬元,並向該7間供應商直接批放該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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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婦險墜「內地公安」騙局報警揭穿 警拘24歲冒警女侍應涉呃6人615萬

2024年04月18日 23:24 最後更新:04月19日 08:31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fb視頻截圖

警方fb視頻截圖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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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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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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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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