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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主管涉串謀受賄 清潔工證供不盡不實罪名不成立

社會事

物業公司主管涉串謀受賄 清潔工證供不盡不實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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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主管涉串謀受賄 清潔工證供不盡不實罪名不成立

2019年10月24日 11:22 最後更新:11:23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主管,指她涉串謀使一名前清潔工人從一座工業大廈的一個食品製造商租戶收取共約1500元賄款,作為棄置廢物的報酬,裁判官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表示,涉案清潔工證供不盡不實,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其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名不成立。

本案主要依賴涉案清潔工人段女士的供詞,惟考慮到她與被告蕭鳳鳴(65歲)的關係於17年急轉直下,其供詞或避重就輕,即使段有收取賄款,但有否與蕭對分成疑,未能證明蕭犯案。另其餘證人均給予蕭極大信任,即使遭起訴仍繼續聘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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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館前高層涉索賄加控貪污 轉介區院月底提訊

2024年02月08日 16:12 最後更新:16:56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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