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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警員被起底高院新增修訂 「有意圖恐嚇」為前提方可禁制

政事

禁警員被起底高院新增修訂 「有意圖恐嚇」為前提方可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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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警員被起底高院新增修訂 「有意圖恐嚇」為前提方可禁制

2019年10月29日 14:56 最後更新:14:56

禁制令有效期維持至11月8日

高等法院日前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針對警務人員或及家屬作出包括「起底」、恐嚇或滋擾等行為。不過,警方昨日深夜發表新聞稿,指高等法院修訂臨時禁制令,就禁止發佈資料的條件,除了未經相關人士同意外,新增了「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相關人士」,而有關的臨時禁制令有效期維持至11月8日。

高院日前頒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針對警員或家屬作出包括「起底」、恐嚇或滋擾等行為。資料圖片

高院日前頒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針對警員或家屬作出包括「起底」、恐嚇或滋擾等行為。資料圖片

原先的臨時禁制令列明「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任何照片」。

而新修訂後,改為「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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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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