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獲得140萬元台幣
台灣殺人案疑犯被告陳同佳尚未到台灣自首,台灣的法務部表示,台灣為保護犯罪被害人,死者家屬可依法向台北士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陳同佳已經出獄。資料圖片
台灣的法務部長陳明堂表示,基本上家屬有申請資格,最高可獲得140萬元台幣(相當於36萬港幣)。保護科科長朱念慈說,殺人案件保護官有通報,家屬需要部分都有盡量協助,只要提出申請都會協助。
香港青年陳同佳去年遊台期間涉嫌殺害懷孕女友。網上圖片
朱念慈說,香港女死者家屬,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案件發生2年內都可提出申請,各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有足夠資料可以判斷即可核發,在有效期間內,與陳同佳到不到台無關係。
台灣的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日表示,對於陳同佳來台投案,台灣一直與香港一方保持密切聯繫,但港府仍重申陳同佳是自由人,因此陳同佳能否到台,核心問題在於港府的責任感以及陳同佳的真實意願,希望各方都能付諸行動。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