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將押後至明年2月19日開審

五旬工程公司東主涉嫌於去年向一名地產代理提供8萬元賄款,商議在交易時以較低價格購買一個叫價2700萬元的物業,她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將押後至明年2月19日開審,期間獲准擔保外出。

黃世琼(53歲)被控於去年7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受僱於美聯物業的物業代理提供2萬元,作為該物業代理商議較低買價讓被告購買該物業和促致該物業買賣的誘因或報酬。

據了解,黃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的客戶,她打算在西九龍某私人屋苑購買一個單位。美聯物業為她物色了一個連車位的物業,作價2700萬元,最終以2688萬購得該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