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傍晚兩次進入大埔超級城執法。
一批示威者在超級城外天橋,持續向警員方向掟石塊等,防暴警察先後舉黑旗和橙旗,警告會施放催淚煙和開槍,並擎防暴槍示警。晚上7時,防暴警察衝入大埔超級城,最少制服兩女一男。
防暴警察先在商場內制服一名女子,將她帶走,在場聚集的人起哄,要求警察放人。雙方爆發肢體推撞,一度衝出馬路。警方之後再進入商場制服最少兩人,一度在商場內擎防暴槍,期間有警員不適,送上救護車。
警方晚上7時38分再度展示藍旗警告,非法集結示威者停止衝擊否則警方會使用武力驅散或拘捕。
政事
警方傍晚兩次進入大埔超級城執法。
一批示威者在超級城外天橋,持續向警員方向掟石塊等,防暴警察先後舉黑旗和橙旗,警告會施放催淚煙和開槍,並擎防暴槍示警。晚上7時,防暴警察衝入大埔超級城,最少制服兩女一男。
防暴警察先在商場內制服一名女子,將她帶走,在場聚集的人起哄,要求警察放人。雙方爆發肢體推撞,一度衝出馬路。警方之後再進入商場制服最少兩人,一度在商場內擎防暴槍,期間有警員不適,送上救護車。
警方晚上7時38分再度展示藍旗警告,非法集結示威者停止衝擊否則警方會使用武力驅散或拘捕。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