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做壞事~

四川省南充市一名25歲的李姓男子今年2月時,因為一時好心,幫孩子把保溫瓶中的鞭炮點燃,沒想到杯子當場炸裂,而飛濺的碎片恰巧割中一名5歲男童的頸部,男童最後搶救無效身亡;李男於今日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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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過年期間,一名11歲男童將自己購買的「大西炮」放進一個廢棄的粉紅色鐵質保溫杯裡面,並且準備點燃,不過他當時十分害怕,加上一陣陣的風不斷吹來,所以好幾次都沒有成功點着。

隨後,李男剛好路過,見孩子一直點不着鞭炮,便好心上前幫忙。他當時叫周圍的孩子們躲遠一點,並且迅速地點燃了杯中的鞭炮,沒想到下秒立刻發出巨大聲響,還伴隨著男童的淒厲慘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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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點燃的鞭炮炸碎了粉紅色的鐵質保溫杯,飛濺的鐵碎片剛好飛向一名圍觀的5歲楊姓男童,以至於他的頸部大量出血,被送至醫院急救。經檢查,該名男童的右頸總動脈、左頸總動脈、右頸靜脈已完全斷裂,最後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被診斷為「失血性休克」。

事後,李男與男童的近親屬已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並取得對方諒解。不過,警方調查發現,送檢的「大西炮」已超過最大允許用藥量達40多倍,最後依涉嫌過失致死罪,將李男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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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於今日進行審判,李男的律師認為,本案是由多種因素所引起的,「首先鞭炮是非法生產且用藥量嚴重超標,爆炸威力超正常鞭炮所致,其次是小孩將鞭炮放入鐵質保溫杯,致使爆炸產生破碎鐵片,李男點燃鞭炮只是一種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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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李男是一個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農民,沒有具備任何爆竹的相關知識,因此並不知道案涉的大西炮是非法生產的。據悉,四川南充市西充縣人民法院最後判決確定,認為李男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應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