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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圍毆便衣警 兩案合併准保䆁

政事

兩男女涉圍毆便衣警 兩案合併准保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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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圍毆便衣警 兩案合併准保䆁

2019年11月06日 16:28 最後更新:16:38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再訊

10月13日將軍澳一名穿黑衣、戴口罩的男子,被示威者質疑為便裝警察後遭圍毆「私了」,並將其伸縮棍掉進坑渠內。一男一女分別涉嫌非法集結、暴動、非法囚禁他人及有意圖傷人等六罪被捕,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早前已就此案起訴一名13歲少年,裁判官批准兩案一併押後至來年1月7日再訊,期間兩人獲准保䆁。

當晚一名黑衣男子被質疑為便衣警遭圍毆。資料圖片

當晚一名黑衣男子被質疑為便衣警遭圍毆。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劉文全(24歲,演唱會後台工作人員),及林芷瑩(29歲,銷售員)。兩人均准以現金5000元擔保外出,期間須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每週一次往警署報到及居住於報稱住址。

控方今在庭上申請修改控罪,將控罪書上兩人因使用面罩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現更改為口罩。

兩人同被控於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益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以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對他造成不利,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禁錮。

劉另控於同日在上述地點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便裝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裝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

而林則另控一項非法集結,指她同日在上述地點,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或作出帶有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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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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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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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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