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巡查發現有經屋單位作不合理用途的青葱大廈,有記者發現目前一個兩房一廳的T2單位,月租起跳價是6,000元,高層且座向不錯的單位,高達8,000至10,000元,一樣非常搶手。更有人將單位「劏」成多個床位,改裝成非法旅館,利潤較個別出租還要豐厚,是以不時可見拖篋的人士出入。
居民指有單位非自住,情況很多人都知道。
青葱大廈由兩座樓宇組成,分別兩房一廳(T2)單位有300個,三房一廳(T3)單位有200個。
以T2單位為例,實用面積由45.91至47.99平方米,前年售價由81萬至112萬元,在現今一個殘舊唐樓單位要價300多萬元,經屋簡直可遇不可求。
原來不少澳門人十多年前申請經屋資格,他們在賭牌開放後置了物業自住,這些「合資格並抽中單位」的人,只把單位作度假用,停車場泊了不少名貴房車現象,可作佐證。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不時聽到有市民反映這情況,靠當局巡查發現並不實際,希望知情市民主動向房屋局作出舉報。
他指出,目前的處罰力度已屬較重,但可能市民並不清楚,是以鋌而走險,當局有需要作更多宣傳。根據目前《經屋法》規定,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將經濟房屋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無償方式將單位讓與他人居住,最高可以科處單位最初售價的四成罰金,亦可能會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根據《經屋法》第51條規定,預約買受人和所有人的違規行為將會受到如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