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提早訟費申請聆訊日期

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資料圖片

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去年初起審理一宗簡單行人疏忽傳票案足足90日,至上月中旬始有裁決,尼泊爾藉女被告Thapa Kamala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排期於12月20日就訟費申請聆訊。但案件衍生的訴訟未完,因何官較早時下令一名辯方證人必須繼續出庭作供,遭女被告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控何官濫權,法庭聽取陳辭後按女被告要求,下令何官撤回命令和儘快進入結案陳辭階段。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再訊。

梁耀祥大律師。

梁耀祥大律師。

申請人Thapa Kamala的代表大律師梁耀祥今‬提出申請,希望提早訟費申請的聆訊日期,以免如審訊過程般無限延期。但答辯人律政司一方就表示,昨日才收到相關文件,准備時間倉卒。

法官周家明則認為申請人尚有傷亡訴訟排期於來年1月處理,現階段並不適合提早訟費申請的聆訊日期,駁回申請人的申請,維持12月20日處理訟費申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