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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延長禁「起底」警員及家屬禁制令 政府稱無意扼殺新聞活動

政事

高院延長禁「起底」警員及家屬禁制令 政府稱無意扼殺新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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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延長禁「起底」警員及家屬禁制令 政府稱無意扼殺新聞活動

2019年11月09日 08:30 最後更新:10:01

律政司司長以公眾利益守護者的身份提出申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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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於10月25日頒發的臨時禁制令(於2019年10月28日及31日修訂),以釐清該禁制令的條款。在今日的判決中,法庭留意到現今社會俗稱「起底」的問題普遍及嚴重,尤其是針對警察及其家屬(包括其年幼子女)的「起底」行為。法庭亦認同,律政司司長以公眾利益守護者的身份提出此禁制令申請,做法恰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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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在今日的聆訊中,雙方有以下共識︰

一. 針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不應被支持或縱容。記協同意現今社會存在嚴重的「起底」問題,而其申請亦非旨在阻止警務人員尋求法律保護。

二. 本禁制令無意扼殺真正及合法的新聞活動,但若新聞從業員作出非法公眾妨擾、騷擾及/或威嚇行為,則仍受本禁制令所約束。

政府重申,本禁制令並非針對合法和正當的新聞活動,在本禁制令之下,新聞從業員仍可繼續從事相關的合法和正當的新聞活動。

然而,本禁制令仍然禁止超出合法和正當的新聞活動的行為。正如法庭在今日的判決中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須受合法限制。因此,市民須避免做出任何法院命令禁止的行為,包括各禁制令(不論是臨時或最終禁制令)。值得留意的是,禁制令仍然禁止任何人,無論是傳媒與否,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非法披露屬於警務人員或其家屬的個人資料,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任何人違反禁制令都可能會被視為蔑視法庭,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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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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