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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襲警案 21歲IVE女生獲保釋守宵禁令

政事

將軍澳襲警案 21歲IVE女生獲保釋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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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襲警案 21歲IVE女生獲保釋守宵禁令

2019年11月09日 12:07 最後更新:13:03

被控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非法囚禁他人。

網民於10月13日發起「罷鷲」行動,聚眾在18區大型商場罷買及集會,將軍澳一名身穿黑衣的便衣警遭示威者毆打,隨身警棍更疑被人扔入溝渠,防暴警其後趕至救援。警方調查後再拘捕一女子,她被控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非法囚禁他人3罪。

她今被押解往觀塘法院提訊,准獲以5000元保釋外出,惟要守晚12朝6宵禁令、不可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得保釋條件。

觀塘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觀塘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控方表示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的手提電話、八達通、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以及或有其他涉案人士,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到東區法院再訊,裁判官批准。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其遵守宵禁令、不可離港等條件。

案中警員受傷 資料圖片

案中警員受傷 資料圖片

辯方則表示被告現任兩份兼職,其中一份需工作至半夜,另指控方指控薄弱,希望可免去宵禁令,主任裁判官錢禮卻表示被告可轉工,或可請求政府幫助。

此外,辯方亦關注控罪書上遮去被囚禁的警員姓名,就連他們也無法得知事主身分,錢禮聞言則表示另有其他案件有共同關注,或於12月再處理此議題。

被告盧嘉欣。

被告盧嘉欣。

21歲被告盧嘉欣,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控罪指她於本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又指她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一個耳掛式口罩;且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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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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