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總算不幸中之大幸
在台灣,一名男子日前透過網路,付了30萬台幣(約77000港元)購買一輛二手車,但在交車後,男子的朋友在其他網站看到類似的車輛,還特別寫明是發生事故的「特殊車輛」,因此再向賣方了解後,才知道車輛是另外一間車行寄賣,坦言曾發生自殺事件,屬於「凶車」,但賣方從未如實告知,買方怒斥被騙了。最後雙方經多次協商,賣方為表歉意,決定原價買回,並吸收相關規費。不過,當地中古車業者表示,根據消保法,如果車商賣出,仍有義務告知,屬於瑕疵擔保的範圍,但如果是私人買賣,恐怕只能在法庭上對質。
不管是泡水車,還是發生意外的事故車,買賣時,定型化契約都有明文規定必需載明,但如果沒有車體結構安全,卻有人非自然死亡的「凶車」怎麼辦。中古車業者又表示,根據消保法規定,新車或中古車買賣都有定型化契約,對於泡水車或重大事故車都有瑕疵擔保必須載明,否則可以要求解除合約或要求減少價金,而在車上輕生同樣屬於瑕疵擔保的範圍,但如果是私人買賣,則沒有告知的相關規定,恐怕只能由法院依個案判斷。他又指,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無明確規範到「凶車」的部份,消費者可以申請縣市政府消保官,召開調解會。
因此包括無影響車體結構,卻導致路人身亡的車禍,同樣在買賣時無告知規定,因此只能全憑賣方良心,還好這位賣家最後自知理虧,全車購回,也讓雙方不用再法庭見。有口碑的二手車行指,這種車通常不會收購,就怕轉手之後有交易糾紛,買賣前一定要先告知,還要有優惠,又指買賣二手車,良心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