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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接獲警通知 明午自行到法庭應訊

政事

林卓廷接獲警通知  明午自行到法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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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接獲警通知 明午自行到法庭應訊

2019年11月10日 17:35 最後更新:17:46

他跟律師聯絡後,得知自己是第三被告。

7名民主派議員接獲警方預約拘捕通知,民主黨林卓廷昨日開始通宵留守立法會,拒絕預約拘捕。他在社交網站表示,今日下午約2時許接到自稱警方的來電,指考慮到立法會太敏感,不會到立法會大樓作拘捕行動,要求他明日下午2時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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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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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指,這是警方的選擇,但他今晚會繼續留守立法會。他又說,接獲警方通知,要求他明天下午2時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跟律師聯絡後,得知自己是第三被告,出於對法庭的尊重,明日會到法庭應訊。他知道警方有權進入立法會大樓作出拘捕行動,詢問警方是否自己離開立法會大樓就會被捕,對方表示會再回覆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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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是區議會北區石湖墟選區候選人,同區候選人有新民黨孔永業及報稱無黨派候選人梁金成。

林卓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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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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