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暴力衝突中,有政府部門的助理文書主任、消防員因非法集會和襲警等罪行被捕。其中被捕的助理文書主任,涉嫌襲警和違反《禁蒙面法》,消防員則涉嫌非法集會、襲擊、藏有攻擊性武器和違反《禁蒙面法》,這些罪名都不輕。止暴制亂是特區政府的當務之急,《禁蒙面法》更是特首根據緊急法實施的。結果有公務員竟然帶頭違法,這是明顯的知法犯法。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日前對此表示「遺憾」。問題是:公務員參與反政府違法集會活動,違背公務員政治中立守則,違背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的基本要求,絕對不是一件小事,張司長竟然以『遺憾』輕輕帶過。特區政府必須嚴肅處理違法違規的公務員,絕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早兩日,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才《公務員守則》第3.7節訂明,『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523條又訂明,『公務員不得召開或參與公眾集會以討論政府的任何措施,或派發政治性刊物,或簽署或邀人簽署與政府措施或方案有關的民眾請願書』;

《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明確了對公務員展開紀律程序的具體做法,包括行政長官有權將公務員革職或暫時停職,或採取其他紀律行動。可見,公務員效忠特區政府、保持政治中立,完全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在今年7月,二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顏武周公然發起「公務員集會」,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結果,他未受到任何紀律處分。由此可見,政府對違法違規公務員放軟手腳,試問法紀何在?

如果政府這邊強調打擊暴力,有些公務員卻參與暴力活動,公然與政府唱反調,何來政治中立?政府還有什麼管治威信?特區政府必須嚴肅處理,止暴制亂才有力量。

何少唐   港大法律系學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青年部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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