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市住建局獲悉,即日起深圳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將開始使用全新修訂的《深圳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住宅、非住宅),新版合同示範文本細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費用的內容,引導租賃雙方設置不超過2個月租金標準的押金,降低交易成本。
另外,還取消了舊版合同中承租人違約時押金不退的相關表述,明確押金的性質為承租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出租人不得無故扣留,緩解實踐中出租人無故扣留押金等押金難退的問題。
引導租賃雙方在簽署合同時明確水電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的計費標準、支付方式,避免出租人通過代收代繳水電費等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承租人合法權益。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2020年1月1日起房屋租賃主管部門將不再受理使用舊版《房屋租賃租賃合同書》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新版合同有八處修改
深圳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深圳市房屋租賃市場較常見的問題,新版合同示範文本的條款中,主要做了以下八個方面的修改、補充和完善。
1、規範了合同中名稱的表述,採用勾選的方式由當事人協商選擇相關內容,減少合同使用人的書寫負擔,既方便當事人使用,又為今後推行網上籤約提供基礎;
2、提供房屋租賃過程中常用的《房屋交付確認書》《房屋交還確認書》《解除合同通知書》《授權委託書》等材料格式供當事人參考使用;
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的計費標準、支付方式,避免出租人通過代收代繳水電費等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承租人合法權益;
4、增設承租人下落不明時,出租人對租賃房屋內的遺留物處理條款。實踐中,存在很多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時斷絕與出租人聯繫的情形。為解決出租人無法聯繫承租人時對租賃房屋內遺留物的處理問題,新版合同增設承租人未按約定交還房屋且下落不明時遺留物的處理條款,由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就此問題協商一致,避免出租人遭受無法收回房屋導致房屋使用價值無法實現的損失或者因自行處置遺留物引起糾紛、面臨侵權責任的風險,有效解決承租人下落不明時租賃房屋內遺留物的處理問題。
5、住宅租賃合同中,增加了通過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方式,逐步引導當事人進行網上備案;
6、非住宅租賃合同中,引導當事人列明房屋建築面積、公攤面積,防止擅自提高公攤面積牟利情形;條款中明確產業用房租賃期限不少於1年,除土地供應合同和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另有約定外不得轉租等。
7、強化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新版合同保留了舊版合同附件《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要求租賃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該責任書,否則房屋租賃主管部門不受理合同登記備案。
8、引導當事人學習《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深府規〔2019〕7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規範產業用房租賃市場穩定租賃價格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深府規〔2019〕8號),了解最新的房屋租賃市場相關政策制度,嚴格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