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電視台拍攝到警方早上在城市大學外使用槍械驅散示威者時,有指揮官表示要射向示威者頭部,警方行動部警司方志堅回應指,武力使用原則是驅散或停止暴徒行為,但由於近日片段太多,他未看到有關片段。
方志堅表示,大批暴徒早上在城大附近的歌和老街天橋上,用磚頭、 漒水彈襲擊路過的車輛,有機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做法不負責任和不文明,因此警方有需要即時到場驅散。
他說,武力使用原則指引相當嚴謹,警員經過長時間和多次重複瞄準,每一個同事都有專業訓練,不會故意向人的頭部開槍,他又說警方與所有社會人士理論上無冤無仇,不會刻意令人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