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將於今早9時在高院由法官陳嘉信處理。
中文大學學生會今早透過律師團隊,向高院申請禁制令、禁制警方沒有法庭搜查令下,進入中大校園、案件將於今早9時在高院由法官陳嘉信處理。
余若薇資深大律師、楊岳橋大律師、譚俊傑大律師與何俊仁律師代表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蘇浚鋒一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蘇浚鋒今早親自到庭,案件進行非公開指示聆訊。非公開指示聆訊屆時約10分鐘,今早律師團隊透露案件將會在下午5時再續。律師團隊正撰寫入稟狀,尚未正式入稟。
申請人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聯同全體警隊。蘇浚鋒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於10月6日、11月7日、11月11日及11月12日在沒有法庭搜查令或合法理由進入中大校園範圍,並在沒有合法理由下在中大校園範圍內發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俗稱「水炮車)、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等。 申請方希望法庭批出此司法覆核案的許可,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校方批准下進入中大校園範圍。
案件押後至下午5時30分開庭。 入稟狀指中文大學校園範圍由中大管有,更重要的是中大對於無數中大生來說是其第二家園,警方在沒有法庭搜查令或合法理由進入中大校園範圍,並發射水炮車、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的决定,屬於非法侵犯入私有校舍,違反《基本法》第2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