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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城大外叫「打頭呀」 警:相信意思為打上半身

政事

指揮官城大外叫「打頭呀」 警:相信意思為打上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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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城大外叫「打頭呀」 警:相信意思為打上半身

2019年11月13日 18:28 最後更新:18:40

相信「打頭」其實是指打上半身

昨日在各區亦有示威活動。有新聞片段拍攝到昨日早上在城市大學對開歌和老街天橋一帶,防暴警指揮官曾向警員說「打頭呀」。警方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昨日回應指,暫時未看過相關片段,但警方一向的訓練,不會故意向頭部開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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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今日在回應時則指,已看過相關影片,並與涉事指揮官了解,並指警方並非瞄著某人開槍,並指相信涉事指揮官當時的意思為打上半身。

另外,被問到有關特務警察的職責及人手時,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則指,暫不能就相關報導作出回應,但歡迎在社會混亂時的措施,以維護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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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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