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要求,公民在安靜的室內公共場所收看、收聽視聽資料,應當佩戴耳機(資料圖片)。 新快報記者 林里/攝
11月12日,《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公開徵求意見。草案擬將垃圾不分類、高空拋物等八項不文明行為作為重點整治,同時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不得在車廂內飲食、在安靜的室內公共場合收看、收聽視聽資料應戴耳機等。據悉,該草案擬提請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並表決。
見義勇為者受傷或財產損失
相關機構應當及時予以援助
草案指出,制定該條例的目的旨在規範、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社會文明程度。
對於平日裏在公共場合碰到的不少不文明現象,草案均有提及。其中,草案稱,公民應自覺遵守遵循公共場所文明禮儀:在安靜的室內公共場所收看、收聽視聽資料,應當佩戴耳機;在戶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活動時,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響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學習。
而在市民出行過程中,不文明行為易發多發。為此,草案明確,駕駛車輛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或者其他電子產品,不得隨意變道、穿插、加塞、佔用應急車道,不得違規使用燈光和喇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配合安全檢查,不得在車廂內飲食,不得攜帶散發異味的物品,乘坐火車或者長途客車時,對號入座,不得霸座。
面對以往「好人做好事卻沒好報」的情況,草案制定了相關「兜底」條文。其中明確,鼓勵和支持公民採取合法、適當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實施見義勇為行為。因見義勇為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見義勇為人員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依法給予適當補償。
此外,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因其見義勇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請求醫療救助、法律援助的,相關機構應當及時予以援助。
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平台
鼓勵優先錄用身邊好人
草案指出,廣州市對高頻高發的不文明行為實行重點治理清單制度。八類高頻高發的不文明行為列入重點治理清單,分別是: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吸煙;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禮讓行人、隨意穿插變道、違法停車;行人、非機動車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不按照規定通行;公共場所亂扔垃圾、隨地吐痰;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在嚴格管理區攜帶犬只出戶未用犬繩牽領犬只、未即時清理犬只糞便;製造生活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高空拋物。
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對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現狀進行評估(可委託第三方開展),根據評估結果調整重點治理清單內容,並向社會公佈。同時,在依法查處列入重點治理清單的不文明行為時,行政執法人員有權要求違法行為人提供個人真實姓名及聯繫方式,行為人應當予以配合。
令人關注的是,草案還明確了促進和保障措施。為了鼓勵文明行為,草案提出,單位和個人的榮譽稱號、文明行為表彰獎勵等信息,按照自願原則,記入信用檔案。同時,鼓勵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或者聘用道德模範、身邊好人、優秀志願者等先進人物。
草案還提出,廣州市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平台,對獲得文明單位、道德模範、身邊好人、優秀志願者等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公佈,並適時對影響惡劣的不文明現象予以曝光。公佈榮譽稱號,應當徵得相關單位、個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