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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旺角同舉藍黑旗推進 水炮車到場戒備

政事

防暴警旺角同舉藍黑旗推進 水炮車到場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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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旺角同舉藍黑旗推進 水炮車到場戒備

2019年11月13日 22:01 最後更新:22:11

元朗亦有示威者聚集堵路

入夜後,仍有大批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並在附近的行車線堵路,有人在場焚燒路障。晚上8時半後,警方在場發射多枚催淚彈,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示威者以頭堵路。

示威者以頭堵路。

防暴警到場戒備。

防暴警到場戒備。

晚上9時許,仍有不少示威者在場聚集,一批手持警棍及盾牌的防暴警察在場舉起藍旗,並作出廣播,警告在場的示威者切勿再以鐳射燈照向警方防線,有警員則持槍在旁戒備。另外,警方的水炮車及裝甲車亦已到場,並快速駛過。晚上近9時半,警方同時舉起藍旗及黑旗,並向前推進,又驅趕現場的記者。

防暴警同時舉著藍黑旗推進。

防暴警同時舉著藍黑旗推進。

其後,亞皆老街一個電箱被人縱火,冒出火光及白煙,現場傳出多下爆炸聲,數名消防員其後到場,並將火救熄。另外,現場有一輛私家車被破壞,亦被人寫上字句。

現場有一輛私家車被破壞,亦被人寫上字句

現場有一輛私家車被破壞,亦被人寫上字句

同時,另一批示威者亦在元朗大馬路一帶聚集及堵路,並有人在路邊的電箱縱火,冒出火光,消防員其後到場救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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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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