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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站多處被縱火 翠華餐廳被毀

政事

旺角站多處被縱火 翠華餐廳被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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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站多處被縱火 翠華餐廳被毀

2019年11月13日 23:47 最後更新:23:58

旺角警署警員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驅射

入夜後,仍有大批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驅趕,而在亞皆老街亦有電箱被人縱火,新衣街亦有人緃火。

港台截圖

港台截圖

晚上10時半後,有示威者向已落閘的港鐵旺角站其中一個出口內縱火,現場冒出火光,有人則破壞一間翠華餐廳,其玻璃被人打破,亦有人向店內縱火,並不斷將雜物擲入店內,而附近仍有大批示威者在場聚集。

now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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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部分示威者在太子警署對開聚集,有警員在警署內舉槍戒備,其後警員發射多枚催淚彈。現場仍有不少車輛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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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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