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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串謀詐騙 黃桂榮申撤銷警署報到遭拒

社會事

被控串謀詐騙 黃桂榮申撤銷警署報到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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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串謀詐騙 黃桂榮申撤銷警署報到遭拒

2019年11月14日 12:50 最後更新:13:02

法官准他更換報到警署地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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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一宗深圳禁錮勒索的「黃氏家族」成員黃桂榮及黃偉傑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企圖串謀詐騙罪,另一公司經理疑協助兩人處理有關騙款,遭捲入事件,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2月5日轉往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批准。黃桂榮代表大律師今透露,黃受示威案影響,到警署報到時常「摸門釘」又吸到催淚煙,申請撤銷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裁判官拒絕該申請,但准他更換報到警署地點。

3名被告依次為文員黃偉傑(37歲)、商人黃桂榮(60歲)及公司經理葉志偉(40歲)。除黃桂榮可更換報到警署報到地點,其餘保釋條件照續。

葉志偉(左)及黃桂榮(右)。

葉志偉(左)及黃桂榮(右)。

黃桂榮及黃偉傑被控於17年9月至去年2月期間,在香港串謀其兄黃桂芬及其他人欺詐李國熹支付人民幣8.8萬元及港幣88萬元給卓越萬利有限公司作為顧問費,以及聲稱向李安排一億元人民幣的貸款作該內地投資項目之用。黃偉傑另被控於前年12月,向李訛稱在英利申請該筆基金時,要支付予其一筆88萬港元的顧問費。

葉志偉被控於17年8月至18年2月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以卓越萬利有限公司的名義持有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戶口內約2953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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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婦險墜「內地公安」騙局報警揭穿 警拘24歲冒警女侍應涉呃6人615萬

2024年04月18日 23:24 最後更新:04月19日 08:31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fb視頻截圖

警方fb視頻截圖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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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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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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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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