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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天水圍疑被催淚彈擊中 警:不了解其在場原因

政事

少年天水圍疑被催淚彈擊中 警:不了解其在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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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天水圍疑被催淚彈擊中 警:不了解其在場原因

2019年11月14日 17:25 最後更新:17:59

警方表示未接獲報案

一名昨晚在天水圍疑被催淚彈擊中頭部的15歲少年,在屯門醫院接受手術後,仍留醫深切治療部。

該名少年仍留醫深切治療部。網圖

該名少年仍留醫深切治療部。網圖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回應時指,昨晚有大批人連續第二晚在天水圍警署門口聚集、襲擊及破壞,警方曾作出警告但無效,因此使用催淚彈。他又指,因未接獲報案,據網上資料理解,其倒下地點距警署100米,但暫時不了解其留在現場原因,亦不知他是否曾參與非法集結的行動。

另外,對於有人中午在元朗發起支持警方的遊行,被問到相關人士有否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超過30人的遊行或超過50人的集會需先知會警方,但指據其手上資料,相關人士未有知會警方。他亦指,「好多市民好忙」,或於活動前一至兩小時才知會警方,但重申警方會盡量協助市民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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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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