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20時50分許,深圳福田區華強廣場C座發生一起高墜傷人事件,3瓶礦泉水瓶高墜到華強廣場C、D座7樓平台的空中花園,砸中一正在玩耍的3歲孩童,導致孩童左手手腕輕微擦傷。事發後,小區物業調查了事故原因,但當時亮燈的住戶均不承認高墜物與己有關。記者了解到,華強北街道辦已介入此事,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梯的門口看到一則《溫馨提示》。《提示》稱,11月8日晚20時50分許,廣場C座發生高空墜物,C、D座的空中花園高墜下3瓶礦泉水瓶,砸中孩童。《提示》的最後附有一張事發時的圖片,圖片顯示,礦泉水瓶墜落後,瓶里的水濺出,灑落了一地。
記者隨後來到了華強廣場物業服務中心了解情況。據物業負責人介紹,上周五(11月8日)晚,一位媽媽領著自己的女兒在華強廣場C、D座空中花園玩耍,3瓶礦泉水瓶突然墜落,其中1礦泉水瓶砸到小孩的手腕,「小女孩大概有3歲,被砸後小女孩直喊疼」。這一情況被廣場的保安發現後,立即彙報給工作人員進行處理。
物業負責人表示,事發後,物業工作人員陪同小女孩和其母親去醫院做了檢查,發現並無大礙,「當時拍了片子,手臂只是輕微的擦傷,沒有骨折。醫生讓女孩回家養傷。」同時,物業工作人員迅速對事故原因進行了調查,但是沒有結果,「我們立刻就去問了C、D座的當時亮燈的住戶,但他們均不承認是自己家墜落的水瓶。」
記者在物業工作人員的陪同下來到事發地。記者看到,事發地位於華強廣場C、D座的7樓平台。工作人員介紹,該平台是一座空中花園,平時經常會有家長帶著小孩在此玩耍。水瓶的墜落地點位於空中花園一個花壇的外圍,靠近C座的位置。
物業負責人告訴記者,華強廣場原先也有高空墜落的情況,「之前偶爾會墜落煙頭,雖然東西不大,還是會有安全隱患」,下一步,物業將會繼續對該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同時加強安全排查,加大對高空墜物危害的宣傳力度。
記者了解到,華強北街道辦已介入此事,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見習記者 項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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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故意高空拋物可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日前,最高法出台意見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①故意從高空拋物,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②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③過失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④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