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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人被控非法集結 當中26人加控違反《禁蒙面法》

政事

28人被控非法集結 當中26人加控違反《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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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人被控非法集結 當中26人加控違反《禁蒙面法》

2019年11月15日 14:10 最後更新:14:17

案件押下周五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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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28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26人被加控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除了一被告留院缺席聆訊外,有兩男被告因拒絕提供住址予警方,押後至今處理兩人的保釋申請。其中一被告獲准以3000元及其他保釋條件外出,另一被告卻因氣喘發作再度入院,其案押後至下周五再訊。

28人涉快閃中環被控非法集結。資料圖片

28人涉快閃中環被控非法集結。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為24歲袁晧軒及29歲葉栢亨,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指他們涉嫌於本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袁晧軒被加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指他在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一個全面防毒面罩。葉則另被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兩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6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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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獲准以3000元外出候訊,同須守宵禁令、禁足令、不可離港等保釋條件。葉則本身患有哮喘,今氣喘發作送院,其案押至11月22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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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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