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片段顯示,一名警方速龍小隊成員早前在中環從後飛撲向一名穿黑衣男子,將他制服在地上。在警方記者會,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被問到當時警員為何要以此方式將男子制服。
江永祥表示,對於有關案件,他未有太多資料,但若有情報顯示,有關人士屬極端暴力分子,警員要以全面控制方式,將他制服。
江永祥表示,拘捕一些店舖盜竊的人,可能搭著膊頭都可以拘捕,他強調會不同情況有不同拘捕方式,他未看過有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到大樓內作拘捕時,要用飛撲的方式。
對於另一條片段顯示,一名警員用水淋向一名已被制服、頭部受傷的男子。江永祥表示,自己才疏學淺,據他了解「水刑」只會在一些國家的軍隊,作嚴刑拷問時才用過,他反問當時警員的行為這麼極端,他相信有人指警員用「水刑」,只是「聽落好聽,勁」才用。
他說,以他所知,當時警員在拘捕過程中,與被捕人士有糾纏,頭及頸受傷,身上有泥沙,才向他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