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栗先生因資金周轉不開,經朋友介紹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13萬元。原以為是普通的借貸,不料栗先生卻陸續收到法院傳單和房產被查封的通知。
栗先生立即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保派出所報案,就這樣,一場揭開「套路貸」面紗的調查由此展開……
栗先生告訴辦案民警,2016年初,其經人介紹向顧某和孔某聰的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借了10萬元,並簽署了一份空白合同。
由於第一次借款沒有出現貓膩,2016年底,手頭緊張的栗先生又向對方借了3萬元。但這次,顧某以製造銀行流水為由向栗先生提出一個要求:他向栗先生銀行賬戶轉13萬,栗先生收到錢後,再轉到孔某聰賬戶。著急用錢的栗先生沒有多想,便按照對方的要求做了。
不料,沒過多久,栗先生就收到法院傳票。原來,顧某向法院起訴稱,栗先生借了他23萬不還,要求查封他名下的財產。由於借款時簽署的是空白合同,顧某在栗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借款金額寫成了23萬,而栗先生轉給孔某聰的10萬元,顧某如今已經不認賬了。
明明拿到手只有13萬,卻要還23萬,栗先生十分不甘心,因此並未按照合同還錢,他名下的房產也因此被查封。為此,栗先生越想越氣,在一次與顧某的電話交流中,他悄悄開啟了通話錄音,留下了相關證據,並提交給法院。在證據面前,顧某很快退縮並撤訴。
「難道就這樣讓他們逍遙法外嗎?」於是,差點被「套路」的栗先生向派出所報了警。
通過栗先生提供的線索,辦案民警大致掌握了顧某、孔某聰實施「套路貸」的犯罪事實,隨即展開偵查。經大數據分析研判,民警很快掌握了顧某和孔某聰的身份信息及落腳點。經民警多次上門對顧某和孔某聰的家屬政策宣傳引導,最終,兩名犯罪嫌疑人主動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審訊,顧某和孔某聰對其涉嫌利用「套路貸」實施詐騙供認不諱。目前,兩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首先,網貸個人要正確應對,依法維權。如遇上「套路貸」,應保存好相關的書面或錄音、錄像等電子證據,向公安機關或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其次,對於網貸企業而言,其自身要合法經營。堅決杜絕砍頭息、非法催收等涉嫌「套路貸」行為;明確爭議解決條款,將涉及借款人訴訟權利的條款予以特別提示;引入風險防控機制,運用技術優勢採用人臉識別、大數據信用分析等減少並杜絕借用、冒用身份信息的情況發生。
最後,網貸借款人尤其是青年群體要培養誠信意識,養成信用消費的良好習慣,在電子郵箱等虛擬聯繫方式無實名認證的情況下,借貸之前要充分考量違約成本,杜絕「白借白花」「反正失聯」等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