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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質疑對被捕者行水刑 警:沖去頭頸泥石

政事

被質疑對被捕者行水刑 警:沖去頭頸泥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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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質疑對被捕者行水刑 警:沖去頭頸泥石

2019年11月15日 20:59 最後更新:23:15

至於飛撲制服一名人士,警方則指因應不同情況用不同方法拘捕

網上有片段顯示,警員曾向一名被制服人士潑水,被外界質疑使用水刑。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回應時表示,按其理解及涉事同事說法,雙方在過程中有糾纏,曾在地上滾動,並指被制服人士的頭及頸受傷,頭上有泥石,因此同事倒出少量的水到對方身上,並非向對方使用水刑。

網上有片段顯示,警員曾在中環「飛撲」制服一名人士。江永祥回應時表示,警員拘捕不同人士時,如有情報顯示涉事者曾干犯極端暴力罪行,警員需採用全面控制方法,並指過去數月在拘捕過程中不時遇到反抗,警員亦因此受傷,並指警員會因應不同情況,以不同方法作出拘捕。

警方記者會。資料圖片

警方記者會。資料圖片

另外,提及一名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周三在上水疑被磚擊中頭部,重傷昏迷,延至昨晚不治。江永祥指,事件為相當令人遺憾的悲劇,並指據網上影片及現場調查所得,男子當時在現場疑似進行拍攝。

被問到有警員遮蓋寫上行動呼號的白卡時,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市民投訴時可找到相關同事,並指警方會盡量做到最好,又指希望市民體諒警方難處,正優化機制,並將會推出。被追問有關優化機制時,他表示,全面應用是其中一個方法,亦會考慮會否在特定位置展示行動呼號或將行動呼號一致化等。他亦指,行動呼號與警員編號非單一辨認警員的方式,並指市民要對機制有信心,又重申優化機制在混亂的環境中需時,但強調已訓示同事盡量展示呼號,並指亦會出現警員被攻擊時白卡或會掉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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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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