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鐳射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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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應屆DSE男考生涉嫌在11月14日於中環置地廣場外管有一枝鐳射筆及7樽易燃液體,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月13日再訊,以待索取化驗報告及警方進一步調查。錢禮主任裁判官批准他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期間需要遵守禁足令及宵禁令等保釋條件。

17歲被告王俊傑(黑衣)為應屆DSE考生。

17歲被告王俊傑(黑衣)為應屆DSE考生。

17歲男學生王俊傑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王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中環畢打街置地廣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及7樽易燃液體。

置地廣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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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俊傑獲准以現金1萬港元保釋外出,母親與胞姐需各支付5000元人事擔保,即合共1萬元人事擔保。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要遵守每晚10時至翌日早上7時的宵禁令,需居住在報稱地址並到警署報到,並需禁足整個香港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