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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強迫被捕人士寫感謝信換不起訴 區議員否認

政事

被指強迫被捕人士寫感謝信換不起訴 區議員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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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強迫被捕人士寫感謝信換不起訴 區議員否認

2019年11月16日 16:27 最後更新:16:38

李月民指絕無此事~

科大生周梓樂早前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墮樓重傷,於本月8日不治離世,觸發網民發起「八區開花」,當晚天水圍嘉湖山莊景湖居,有大批警員闖入屋苑範圍帶走12人。網上流傳有被捕人士家長向管理公司發出感謝信,指物管經理及嘉湖北區議員李月民協助下,到警署與女兒接觸,但感謝信有一行用筆寫的字句「我是本人,是被逼簽的,說簽就向警方不起訴我。」李月民回覆《頭條網》查詢時表示絕無此事,指事主願意再寫信澄清。

事主寫予李月民的信。李月民提供

事主寫予李月民的信。李月民提供

網上流傳事主寫給管理公司的感謝信,指五分鐘後比保安清走,質疑李月民迫事主簽,否則會起訴,「其實係威脅事主,假裝幫忙,極可怕究竟係李生定管理公有問題呢?咁樣係妨礙司法公正定係影響選舉不公呢?」

網上流傳管理公司的感謝信。

網上流傳管理公司的感謝信。

李月民表示絕無此事,指事主有親自致電向他表達謝意,而事主亦有另外寫感謝信予他,版本與管理公司有別。他稱,即使政治立場不同,都不會逼事主寫感謝信,指管理公司或「太高興」而公開信件,事後亦通知管理公司刪走感謝信。他向本網提供事主給他的感謝信,提及李月民寫信予警務處副處長及安排太平紳士提供求情信,希望豁免起訴。李月民表示,事主願意再寫一封信澄清事件。

李月民否認逼事主寫感謝信換警方不起訴。

李月民否認逼事主寫感謝信換警方不起訴。

嘉湖北候選人為:伍健偉、伍健偉、李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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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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