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有關的裝置是照明裝置,並非武器。
被網民懷疑接駁有「聲波炮」武器的裝置(紅圈示)。城大編委圖片
警方派到理工大學附近漆咸道南、柯士甸道及暢運道驅散示威者的一輛車頂上,被網民懷疑接駁有「聲波砲」武器。但據悉有關的裝置是照明裝置,並非武器。
資料顯示,香港警隊於2009年耗資3600萬元購入6部「銳武」,是警隊使用的第3代裝甲車,全車具有防彈功能,但全車無任何武器,需要時依靠車上人員裝備。
警方當時一併引入2部俗稱「聲波砲」的長距離揚聲裝置,可接駁甲車使用。「聲波砲」為美國海軍和英國的軍事武器,有效傳送距離約為300公尺、高達150分貝,近距離使用可導致頭痛耳鳴,使用不當可致聽力受損。
831的太子站衝突案,一名29歲男子在車站內將雨傘扔向正追捕示威者的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阻差辦公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星期。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9歲被告是一名精算分析師,裁判官判案時指出,被告為人正直,過往無犯事記錄,有大好前途,亦同意辯方求情指被告並無傷害到在場人士或警員,雖然被告的犯罪情節在反修例案中較輕,但並不代表較同類型案件輕。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太子站有不少全副武裝的示威人士,被告向警員扔傘會分散警員的注意力,亦可能令其他在場人士模仿,為執法警員帶來風險,因此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被告需要為一時衝動的行為付上責任。